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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如何正确对待神迹奇事?(来2:4)
[ 作者:张效法 | 发布时间:2010-05-21 | 阅读次数:122 ]

答:希伯来书的作者说:“神又按照他自己的旨意,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,并圣灵的恩赐,同他们作见证。”

这里提到三个名词:神迹,奇事,异能。神用这些印证所传的道。

“神迹”与“奇事”在新约中这两个名词多是连在一起应用(参太24:24,13:22)。按圣经的记录,在初早期教会,神迹和奇事是门徒宣扬福音时的印证(参徒2:24,43)。

“神迹”重意义,强调超乎常人的力量,指神亲自所行的事。比如:耶稣使死了四天的拉撒路复活(参约11:1-43);天使救彼得出监(参彼5:19,12:2-11);腓利被主提去等事(参徒8:29)等类的事。

“奇事”重在改变后的结果,指门徒藉着神的能力所行的事。比如:使徒奉主的名医病,使死人复活(参徒3:7,9:40),彼得使瘸子行走(参徒3:6-8)。

“异能”重在伟大的能力,指门徒彰显出神的大能。比如:彼得的影子及保罗的手巾所彰显的,也可使死人复活,叫病人健康(参徒5:15,19:12)。

神迹、奇事、异能三者虽有区别,但都是出于神,成为传扬、见证救恩的手段和方式。

“神按自己的旨意”即表示神迹奇事的发生,是按神自己的意思成就,不是按人的私欲成全。

有些人所谓的“信心宣告”,是不是有点强迫神的意思啊?他们说:无论你要什么,只要有“清楚的目标,沸点的愿望,信心的宣告”,就能够得到你像得到的任何东西。有病能治病,无钱变有钱,穷人成富翁,那时“奔驰宝马”随你挑。如果真是这样,那神的主权何在?难道神的旨意要顺从人的私欲?如果真是这样,主说: “你们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要跟从为”的话要废除来。

连耶稣都说:“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,惟有看见父所做的,子才能做。”(约5:19)但是有些人那种急功近利的心态经过“基督教信仰”的外衣一披,就成为名正言顺的“追求”了,难怪他们只要神迹,而不要神的道。如保罗说:“时候要到,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,耳朵发痒,就随从自己的情欲……”(提后4:3-5)

耶稣行神迹不受人的支配。主在地上共行了35次神迹。全本《圣经》记载200个神迹。神行神迹不是凭我们的强求,不是为满足人的私欲,这是原则。当法利赛人要耶稣行一个神迹给他们看,他们就会跟随主,但耶稣说:“在这个邪恶淫乱的世代,除了约拿的神迹外,再没有神迹给他们看。”当希律王把耶稣抓来受审判时,叫耶稣表演神迹给他看,“你行一个神迹给我看吧!”(路23:8)耶稣不行神迹。因为他没有资格领受这样的恩典,神不会把圣物丢给狗,把珍珠丢给猪(参太 7:6)。当大麻风病人求说:“主啊,你若肯,必能叫我洁净了”时,耶稣就洁净他,使麻疯离开他。为什么耶稣接受穷人的呼求而不接受君王的呼召?耶稣有绝对的主权不受人驱使,不受人指挥,不受人支配,因他是掌管主权的神。

不是每个信徒都可领受神迹。沙得拉、米煞、亚伯尼歌被丢在7倍热的窑中焚烧时,神与他们同在(参但3:25),在火窑里的不是3位乃是4位,那第4位就是神的儿子与他们同在,在火窑里领受了神同在的恩典,经历了神大能的覆庇,看到了超自然能力在自然律中的参与。但是当耶稣的门徒雅各被杀时,当施洗约翰被砍头时,当保罗殉难、彼得倒钉十架时,神没有施行神迹。甚至耶稣自己被钉十字架时,在各各他山上也没有神迹发生,是神的儿子免除十字架的痛苦。

为什么?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建立在神迹、奇事和异能上面,神在需要的时候,才行神迹、奇事和异能,那也是按神的旨意,而不是按人的意思。在《马可福音》主耶稣共提到7次,主行了神迹奇事后,说:“不可去告诉别人”。因为在摩西时代,神迹奇事对人归向神的功效是微乎其微的。基督教的圣经是记载神迹奇事,但不是特出神迹奇事;基督教是讲神迹奇事,但不只有神迹奇事。旧约的以色列人在旷野40年之久,经历过多少神迹奇事,他们却仍然向神报以不信的恶心,10次试探神。新约的《马太福音》11章记载,耶稣在加利利行了许多神迹奇事,犹太百姓亲眼所见,亲身经历,但都不信。神迹奇事也许在一时之间可以吸引人的眼球,刺激人的感性,使人感到惊奇,但是很少能够使人有长期信心的果效。神所要的是我们真实的信心和顺服。神迹奇事对生命的根基,信仰的提升没有实际的帮助。可能,神迹奇事对已经信主的人有使人更信的帮助,但对那些存心拒绝救恩的人,神迹奇事对他们并不带来任何的改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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